智慧广电学院点播课堂
课程数:1370  学时数:1621  注册人员:524598人  在线:25人    意见或建议:请联系智慧广电学院微信公众号
医考在线
返回列表

资讯内容

关于开展播音员主持人语言文字规范网络培训的通知

文章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0-29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播音员主持人语言文字规范网络培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广局,中央三台,电影频道,中国教育电视台,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

    规范使用、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是树立文化自信、提高文化软实力、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重要内容。根据《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令第26号),进一步落实总局《关于落实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实施意见》(广发[2012]61号)和总局《关于规范广播电视节目用语推广普及普通话的通知》(广发[2013]96号)精神,定于2014年9月22日至12月31日,对全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开展语言文字规范网络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国各级广播电视台、网络广播电视台播音员、主持人。

二、学习安排

    (一)学习内容

    学习内容为下列三门课程,共6学时。

    1、播音员主持人语言文字规范的政策及要求,1.5学时,姚喜双(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2、语音的准确和规范,2学时,吴洁茹(中国传媒大学)

    3、做语言文字应用规范的表率——让美丽汉语承载时代的情怀,2.5学时,靳智伟(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播音主持委员会)

    (二)学习方法

    播音员、主持人使用申报播音员主持人证的身份证号登陆广播影视远程培训网http://net-training.chinasarft.gov.cn或 http://211.146.5.63(初始密码同身份证号)在“语言文字规范专题培训”栏目中免费参加学习。系统将自动记录学员学习和考核情况,生成学习档案(学员可自行下载打印)。

    (三)学习要求

    持播音员主持人证的广播电视从业人员,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述三门课程学习并在线考试合格,作为下一次注册的必要条件。

三、组织管理

    各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完善机制,做好培训的宣传、保障和服务工作,督促持证人员按时参加学习,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下一次播音员主持人证注册时,总局负责中央三台、电影频道及中国教育电视台、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等单位持证人员参加培训情况的审核,各省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持证人员参加培训情况的审核。未按要求完成学习的将延缓播音员主持人证注册。

    总局信息中心和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广播影视远程培训网的维护、保障及相关服务工作,管理学员学习档案,并按照管理权限向中央广播电视新闻单位、省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提供年审所需学习信息。

    网站管理(人才交流中心)电话:010-86097346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4年9月11日

智慧广电学院点播课堂
主办单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人事司
技术支持:研修学院      广播影视人才交流中心
智慧广电学院公众号
智慧广电学院小程序